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辦理公證遺囑所需的材料

辦理公證遺囑所需的材料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爲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爲,則公證證明就成爲這些法律行爲生效的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證遺囑所需材料是什麼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爲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立遺囑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

(2)處分的財產爲夫妻共有的,應提交結婚證;

(3)遺囑內容所涉及的不動產、動產、知識產權、存款、股權(股票),或者其他財產的產權憑證或證明;

(4)立遺囑人已經擬定自書遺囑的應一併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5)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