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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法履行可以解除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無法履行可以解除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無法履行可以解除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有效但實際已經無法履行,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爲由解除合同。
當事人無法協議解除合同,繼續履行又有現實困難的,法院應認定合同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目的已經不能實現,判令合同解除。
合同在事實上不存在繼續履行的基礎,違約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