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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死刑嗎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死刑嗎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死刑嗎
1、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指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以及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2、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七條
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爲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爲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