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財產保全作出時間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法院保全需要在多長時間內作出保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TAG標籤:財產 時間 保全 訴訟仲裁 辦案流程 作出 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