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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胎兒利益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胎兒利益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胎兒利益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即在進行繼承或者贈與時,應當將胎兒視爲是自然人。但是,胎兒娩出時爲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即胎兒出生爲死體的,繼承的份額應當由被繼承人的其他繼承人按份享有,贈與的財產仍歸贈與人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爲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