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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固定資產登記簿

房屋固定資產登記簿
如何辦理房屋登記簿手續?
  一、(一)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是指房產權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權利的種類和登記的種類向登記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檔案的行爲。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檢驗證件和填寫申請書、牆界表等。  (二)勘丈繪圖:  勘丈繪圖是對已申請房屋產權登記的房屋,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屋現狀,丈量計算面積,覈實牆體歸屬,繪製分戶平面圖,補測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圖(地籍圖),爲產權審查和製圖發證提供依據。  (三)產權審查:  產權審查,是指以產權、產籍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爲基礎,以國際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爲依據,對照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書、牆界表以及其他產權證明,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的整個過程。  (四)繪製權證:  繪製權證包括繕證、配圖、覈對、蓋印四個流程。  (五)收費發證:  收費發證是房屋產權登記工作的最後一道程序,包括徵稅、收費和發證。產權人繳納的稅費,原則上應包括印花稅和登記費、勘測丈測費、權證工本費等。房屋的買賣、贈與、典當以及不等價交換等,都要由承受人繳納契稅和印花稅,一般委託房產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屋交易手續時代爲徵收。  發證,即產權人繳納稅費後,由發證機關發出領證通知書,產權人在指定的時間、地點,攜收件收據、繳納稅費收據以及身份證件等到發證機關,經檢驗無誤後,發給房屋產權證書。  二、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是房屋登記機構製作和管理的,用於記載房屋基本狀況、房屋權利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登記事項的特定簿冊。登記簿可以採用紙介質,也可以採用電子介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