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推薦代理人 普法法律網 法律 6.77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事訴訟法代理人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TAG標籤:民事 訴訟法 代理人 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