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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傳喚一般最長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行政傳喚一般最長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行政傳喚一般最長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1、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爲人的傳喚,一般最長不能超過八小時;
2、可能對其進行行政拘留的,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四小時。
3、《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4、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