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質權人有權處分質押物嗎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法典質權人有權處分質押物嗎未經出質人同意,質權人不能擅自處分質押物。《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條【質權人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的責任】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TAG標籤:抵押擔保 債權債務 有權 質權 民法典 質押 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