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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喚去不了怎麼辦

法院傳喚去不了怎麼辦
接到法院傳喚怎麼辦

首先要會區分真假,如果是真的,得知道怎麼應對對自己才最有利。 法院受理案件後,會按法定程序傳喚當事人應訴。方式有傳票傳喚、電話通知、透過基層組織如村委會、居委會、單位等通知、捎信、帶話等。這些方式通知的,都是真的,這時,你一定要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庭,不能置之不理。


來到法庭後,按傳票內容找到承辦案件的法官,自報姓名。法官會把誰起訴你、什麼案由告訴你,並把原告的起訴狀副本送達給你一份。同時還會告訴你審理你案件的主審法官、書記員,以及你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你拿到起訴狀後,要在法官給你的“送達回證”上簽字,這是你收到起訴狀的證明(以後法院給你的任何文書,你都要在送達回證上簽名),這是訴訟程序,不牽扯案件的實質內容,與官司輸贏無關。如果法官詢問你一些情況,你要如實回答,最後在詢問筆錄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