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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用別人的名字買的房屋還可以要回嗎

用別人的名字買的房屋還可以要回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用別人的名字買的房屋還可以要回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用別人的名字買的房屋的,只要房子的實際出資人能夠證明自己實際出資了,能夠證明借名購房事實存在,則房子就可以要回來;
反之如果無法證明,且被借名人拒不承認借名買房這個事實存在的,則房子將無法要回來,房子將歸產權登記方也就是被借名人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