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過錯方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新婚姻法對過錯方的處理主要是什麼呢?我來回答你: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中的過錯就是指以上四種情形。 如果只是偶爾通姦,不構成過錯。婚外與他人同居,才構成過錯。 TAG標籤:新婚姻法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法規 過錯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