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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污染環境侵權的可免責

什麼情況下污染環境侵權的可免責
什麼情況下污染環境侵權的可免責
污染環境的侵權行爲適用無過錯責任,雖然無過錯責任要求行爲人不得以自己沒有過錯爲抗辯,但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免責條件情形,行爲人可以免責。如《海洋環境保護法》第43條和《水污染防治法》第41條、第42條規定,完全由於戰爭行爲、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第三人或受害人行爲,且經過及時採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的污染損害,免予承擔賠償責任。此外,訴訟時效期間的屆滿也是行爲人主張抗辯的法定事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