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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

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
海南省徵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是多少

1、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徵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徵地前被徵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爲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徵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3、徵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