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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拆遷補償辦法

臨沂拆遷補償辦法
臨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臨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根據《臨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被徵收人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徵收個人住宅的貨幣補償標準,按照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被徵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貨幣補償標準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90%。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應當就近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等帶有公共服務功能的商業設施的徵收,在符合專項規劃的前提下,可以實行異地遷建。異地建設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的用地價格,參照被徵收設施用地的徵收成本,以宗地評估價格作爲出讓起始價。依法獲得土地使用權的空置院落補償,按房屋建築的容積率計算,容積率1.0(含)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1.0的,用地面積減去應補償房屋建築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