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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訴訟保全的條件

提起訴訟保全的條件
股東提起訴訟的條件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爲了確保責任者真正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公司法》對股東代表訴訟作了如下規定: (1)公司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股東透過監事會或者監事提起訴訟。公司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80日以上連續持股期間,應爲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已期滿的持股時間;規定的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兩個以上股東持股份額的合計。 (2)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股東透過董事會或者董事提起訴訟。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