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除名糾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哪些情形下可將合夥人除名合夥人是可以被除名的。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TAG標籤:公司經營 除名 合夥 糾紛 協議 合夥聯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