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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的直接結合

共同侵權的直接結合
共同侵權的定義是什麼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該條規定並沒有對共同侵權行爲的概念作出更明確的界定,一般認爲,所謂共同侵權行爲也稱爲共同過錯、共同致人損害,是指數人基於共同過錯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