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師入編政審材料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9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新教師 辭職本人是廣州公辦小學教師,20年教齡,一年一次的教師合同於2010年7月25 日到期,本人感到太累想在家休息,寫了《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報告》,但校長要我改寫爲《辭職報告》,請問這兩種形式的報告有何區別,自動辭職有無勞動補償;回到社會後,教齡可否視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謝謝!候復。 TAG標籤:入編 政審 訴訟仲裁 證據調查 材料 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