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52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8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關於醫鬧刑法地52條 醫鬧屬於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TAG標籤:刑法 刑法法規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