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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高速佔地賠償是個什麼準則

湖北省建高速佔地賠償是個什麼準則
湖北省建高速佔地賠償是個什麼準則
一、各類徵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限定的低限予以賠償,永久性徵地按每畝9000元賠償;臨時性佔地按每畝每年500元賠償。
二、工程建設佔用耕地的“佔一補一”,採取建設單位結合施土取土棄土造一部分,沿線地方政府負責開墾一部分,不夠部分由省透過有償調劑的辦法解決。
三、被徵地單位原負擔的公糧和鄉下稅等,由財政部門覈減。事項徵地所產生的剩餘勞動力,由地方政府透過土地調整實行鄉下安置。
四、工程建設需動遷的各類房屋,按平均每平方米140元賠償,其它地上附着物賠償準則:地坪每平方米10元;水井每口200元;圍牆每平方米5元;墳墓每座200元;大材樹(直徑10釐米及以上)每株5元;小材樹(直徑10釐米以下)每株1元;掛果樹每株50元;未掛果樹每株5元;苗圃每畝1200元。
五、電力、電訊、廣播、有線電視等“三杆”拆遷手續賠償費:萬伏以上每基2000元;低壓線杆每杆120元;長途通訊杆每杆480元;縣(市)內通訊杆每杆240元;廣播線杆每杆60元。
六、永久性佔地的耕地佔用稅、礦產資源稅、水土保持設施賠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等,按照鄂政發(200
1)8號檔案精神執行
七、徵地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沿線地方政府配合;動遷和賠償安置工作,由孝感市、隨州市、襄樊市政府根據工程建設計劃包乾完成,專款專用。沿線各縣、市、區可根據土地、房屋的類別制訂具體的賠償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