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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受理時間

戶籍受理時間
居住證戶口受理透過需要什麼材料?具體時間是多久?
1、持證人員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三個工作日後,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到落戶地區、縣公安局的戶政部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   2、居住證轉戶口受理透過持《准予遷入證明》到外省市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3、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及其他相關證明到落戶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遷滬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爲農業戶口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有關政策辦理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