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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和檢察院取保候審

公安局和檢察院取保候審
檢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取保候審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總結:檢察院不批捕後,你可以申請取保候審,至於能否透過審覈,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爲: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檢察院不批捕後的程序:


1、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