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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居間合同知識律師

東莞居間合同知識律師
東莞居間合同知識律師具體內容是怎麼樣的呢?
對明顯無支付能力或者沒有訂約能力的委託人,不得接受委託,爲其從事居間活動,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居間人在居間活動中,會得知委託人的商業祕密,如委託人的資信情況,供貨及銷售情況,客戶的分佈情況等,居間人無論是在從事居間活動過程中,或者是在居間行爲結束後,都不得向外泄露有關情況,更不允許將這些情況泄露給當事人的競爭對手,否則,就構成侵權行爲,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東莞居間合同知識律師具體內容是怎麼樣的呢?如果委託人指示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名稱告知交易的第三人,居間人就負有相應的隱名義務。否則,居間人應向作出該指示的委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居間人的此項義務,爲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前的義務,委託人與訂立合同時,雙方姓名、名稱已經公開,居間人爲委託人隱名的義務即告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