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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該由哪些人來負責

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該由哪些人來負責
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該由哪些人來負責
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該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
緊急避險,又稱“緊急避難”,是指爲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