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產假規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1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青島市流產假規定和產假工資規定。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爲98天。女職工妊娠不滿16周(含)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妊娠16周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均可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TAG標籤:襄陽 婚姻家庭 產假 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