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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請立案的條件

債權人申請立案的條件
債權人申請公司破產的條件是怎樣的
債權人認爲債務人符合破產條件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整的申請,也可以提出破產清算的申請。具體流程和需要的材料,請檢視《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