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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機關審查具體行政行爲的

行政複議機關審查具體行政行爲的
審查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審查具體行政行爲的是什麼
 行政複議不開庭的,因爲只有法院才需要開庭的,但是行政複議需要審查。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審查行政複議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爲。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透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