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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遺囑見證筆錄

律師遺囑見證筆錄
律師遺囑見證筆錄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遺囑人請律師辦理見證遺囑一般存在兩種形式。 一是自書遺囑,在自書遺囑前諮詢律師有關遺囑中應注意的問題,以保證遺囑合法有效。有些還請律師作爲自書遺囑的見證人。由於該種情況屬於自書遺囑的形式,律師在此處的“見證”僅僅起到證明人的作用。 二是代書遺囑,由律師代遺囑人起草遺囑。此種情形須有兩名以上律師在場見證並由其中一人書寫,由代書人、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並註明日期。 一)約束效力:律師見證遺囑,對雙方當事人具有一定的約束力。 (二)證據效力:律師見證遺囑,是律師以自己特殊的身份,較爲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並以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作爲見證人,從第三者的角度,客觀公正地證明當事人所立遺囑的一定的法律行爲,這在客觀上使被見證對象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還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因而在雙方當事人發生遺囑糾紛引起訴訟時,通常可作爲認定事實、確定雙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證據效力。 律師見證遺囑雖不具有較高的效力,由於有律師的參與保證了遺囑的合法有效,如果遺囑的執行比較複雜還可以委託律師作爲遺囑執行人。同時也避免了,公證遺囑不能隨意變更或者撤銷的問題(只能透過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