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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期限快到期了的後一步是什麼

取保候審的期限快到期了的後一步是什麼
取保候審的期限快到期了的後一步是什麼
1.當事人有沒有事,是否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一最長時間爲12個月。期限屆滿的,公安機關應該及時變更或解除取保候審措施。
2.但當事人被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的,並不一定表示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已經撤銷立案,當事人仍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取保候審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最後被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情形主要有二種:
(1)可能是因爲經偵查,認爲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而撤銷刑事立案,從而解除取保候審措施。
(2)也有可能是因爲12個月的取保候審期限快到,但案件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先行解除取保候審,但案件本身並未被撤銷,偵查機關仍會繼續進行偵查,如果構成犯罪的,仍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3.《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三條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第一百零四條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5.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