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賄賂選舉的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村主任賄賂選舉的立案標準1、以威脅、賄賂、僞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舉報。2、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僞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TAG標籤:村主任 貪污受賄辯護 刑事辯護 立案 賄賂 選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