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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法院管轄錯誤

提起法院管轄錯誤
向錯誤的法院提起的上訴

民訴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或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因此,現實中可能出現當事人向錯誤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情況,尤其是在像北京一樣的直轄市設第一、第二等中級人民法院的情況或是對專門法院做出的判決或裁定上訴時當事人很有可能會向錯誤的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此時,是應該移用管轄權制度中的移送管轄制度還是駁回上訴並告知當事人正確的受理法院或者不做任何反應呢?


透過瀏覽上面這些有可能被駁回上訴的情形,相信大家對駁回上訴的情形都有哪些這個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了,如果有要上訴的小夥伴一定要看清楚自己是否滿足可上訴的條件,需要準備的材料是否都已經準備齊全,同時也要注意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這也是上訴不被駁回的關鍵,希望以上這些資料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