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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應包括哪些

作品應包括哪些
作品應包括哪些
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⒈文字作品;
⒉口述作品;
⒊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⒋美術、攝影作品;
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⒍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⒏計算機軟件;
⒐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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