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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責任人如何認定

火災責任人如何認定
火災責任人如何認定
火災責任人既包括其行爲與火災危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的直接責任人,也包括對火災發生和蔓延擴大負有責任的其他責任人。
火災事故責任人的判定標準如下:
1、如果是故意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如果是過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火災發生後,公安消防機構在查明火災原因的基礎上,依法對責任人承擔何種責任進行認定的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