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驗傷時效 普法法律網 法律 5.27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交通肇事罪追訴時效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TAG標籤:時效 交通 肇事罪 刑事辯護 驗傷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