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的組成情況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5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合議庭的組成情況有哪些(1)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或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2)進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至7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至7人組成合議庭進行。(3)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判上訴、抗訴案件,由審判員3人至5人組成合議庭進行。(4)進階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複覈死刑案件、進階人民法院複覈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TAG標籤:辦案流程 合議庭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