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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開庭 不同意離婚 答辯

離婚訴訟開庭 不同意離婚 答辯
伯伯想問下離婚訴訟開庭 不同意離婚 答辯要怎麼寫
關於離婚訴訟開庭 不同意離婚 答辯一般問題不同意離婚,可以在答辯狀中例舉夫妻感情沒有破裂證據來說明不離婚理由,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庭審。 也可以在庭審的答辯環節說明不離婚理由,。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