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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一方有揮霍共同財產行爲的如何處理

離婚時夫妻一方有揮霍共同財產行爲的如何處理
離婚時夫妻一方有揮霍共同財產行爲的如何處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