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一方有揮霍共同財產行爲的如何處理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0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離婚時夫妻一方有揮霍共同財產行爲的如何處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 TAG標籤:夫妻 揮霍 婚姻家庭 財產分割 離婚 共同財產 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