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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繼承人要求

科室繼承人要求
繼承人順序是怎麼要求的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法確定上述繼承的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婚姻關係;


(2)、繼承人與被子繼承人的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


(3)、近親屬間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繼承人生與被繼承人生前之間的扶持關係的情況,


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者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


在處於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不分男女老幼,不論屬於何種親屬(是血親還是養親或者是扶持關係的繼承),均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平等權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繼承人同時繼承,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繼承人有約定外,應均等的獲得遺產。排列在前的繼承人,不得多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