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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險返現

商業險返現
非法集資和預存返現區別是什麼

刑事法律角度講,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主觀上不必以具備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爲目的作爲前提,客觀上也無需造成他人的實際損失,即只要實施了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的行爲,就可以被追究刑責。因此,一旦執法更加嚴格,則許多高額充值返現的單位可能會面臨被追究刑責之風險。而且一旦發生資金鍊斷裂償付出現困難的時候,被追究刑責的風險就會陡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爲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衆,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爲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僞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