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鑑定恢復羈押期限適用法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精神病鑑定不計入辦案期限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檢察院刑訴規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均有相關規定。 TAG標籤:精神病 羈押 法條 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