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內容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內容有哪些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TAG標籤:刑訴法 十四條 第一百七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