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過錯是違約責任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指定管轄是指當有管轄權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或者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且協商不了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發生爭議的法院的共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TAG標籤:合同事務 合同違約 違約責任 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