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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婚去哪裏辦離婚證

要離婚去哪裏辦離婚證
離婚去哪裏辦離婚證
1.要離婚應該去男女雙方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離婚證。目前我國實行離婚冷靜期,當天申請無法當天拿到離婚證,在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申請之日起,應當經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冷靜過後的三十日內夫妻雙方應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