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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起訴後挽回

訴訟離婚起訴後挽回
起訴離婚可以挽回嗎
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所以當事人如果不想離婚,應該向法院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爭取法院不判決雙方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這裏麪包含兩層含義: 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