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既遂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87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既遂刑事責任如何追究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TAG標籤:聚衆 擾亂 刑事責任 刑事處罰辯護 公共場所 交通秩序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