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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知識產權通常包括哪些

民法典規定知識產權通常包括哪些
民法典規定知識產權通常包括哪些
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內容:
1、專利權。專利權是依法授予發明創造者或單位對發明創造成果獨佔、使用、處分的權利。
2、商標權。商標,是爲了幫助人們區別不同的商品而專門有人設計、有意識地置於商品表面或其包裝物上的一種標記。商標權是指商標使用人依法對所使用的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利。
3、著作權。著作權,也稱版權,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對自己文學、藝術、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的專有權。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又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又包括使用權和活動報酬權。
4、發現權、發明權及其他科技成果權。公民對自己的發現享有發現權。發現人有權申請領取發現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祕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