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租個人車輛無償使用合同
單位租個人車輛無償使用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由於乙方爲甲方的股東,爲方便甲方公司的統一經營管理,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將自有車輛無償借給甲方使用,並一致同意以下協議:
一、合同時限:
乙方無償將該車輛借給甲方使用,使用起止日期爲至二、車輛現狀:
車輛規格型號,車牌號,車輛發動機號,車輛購置時間,車輛使用性質,車輛識別代號,車輛狀況.三、權利、義務:
1、甲方爲無償使用該車輛,不支付任何租賃費用;
2、乙方應保證車輛由乙方本人駕駛,保證車輛的安全、保證車輛的正常使用。
如發生車輛被偷竊,交通事故等,造成車輛或人員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並負責修復;
3、甲方應負責報銷在車輛使用期間內所有與車輛使用有關的保險費、過路費、汽油費、年檢費等與該車輛一切相關的費用。
四、其他事項:
1、乙方不論以何種原因在甲方公司離職並撤股的當日,本協議即時作廢。
2、甲方不論以何種原因終止營業的當日,本協議即時作廢。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4、本協議如有不足之處,由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代表人(簽字)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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