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申請減刑
能不能申請減刑
1、符合減刑要求的能夠申請減刑,能否減刑取決於罪犯的日常表現,可否有悔改表現、立功表現等。法律限定最多能夠減一半刑期,事實上基本達不到。
2、《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能夠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意外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奉獻的。 減刑以後事實上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時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坐牢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限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