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傷殘與死亡賠償金
計算交通事故一級傷殘賠償金怎麼計算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爲10級,從第Ⅰ級(100%)到第Ⅹ級(10%),每級相差10%,即
一級基數×年限×100%多個傷殘等級的計算方法:
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從10%到%1,即:
一級傷殘10%;
二級基數×年限×90%二級傷殘 9%;
三級基數×年限×80%三級傷殘 8%;
四級基數×年限×70%四級傷殘 7%;
五級基數×年限×60%五級傷殘 6%;
六級基數×年限×50%六級傷殘 5%;
七級基數×年限×40%七級傷殘 4%;
八級基數×年限×30%八級傷殘 3%;
九級基數×年限×20%九級傷殘 2%;
十級基數×年限×10%十級傷殘 1%;